一、学校全称 | 上海政法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2014年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插班生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专业计划考试科目法学(刑事司法方向)5法律基础,英语法学(金融法方向)5法律基础,英语 | |
六、报考条件 |
1、本市普通本科院校2013年入学全日制在校大学本科一年级的优秀学生,且大学一年级所修课程全部及格,无重修或补考记录(提前批、委培生、定向生、软件学院学生除外); 2、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3、经学籍所在院校同意; 4、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 |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只招英语。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 |
十、录取规则 |
(一)符合2014年“插班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插班生”入学考试,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50%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按照笔试(60%)和面试(40%)总分,按照招生计划数,确定学校录取分数线。根据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专业录取情况以及考生所填写的“是否愿意调剂”情况,做相应的调剂,不再征求考生志愿。 (二)被预录取的学生需提供学生当年高考录取的录检表和一年级就读所有课程的成绩单的复印件(需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盖章),凡成绩单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将被取消预录取资格。 (三)插班生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报上海市教委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学生由我校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 |
十一、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政法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十三、联系电话 | 021-39225065,021-39225177,021-39225175,传真: 021-39225179;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 |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 021-39225153;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室。 | |
十五、网址 |
招生信息网(http://zs.shupl.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shuplzsb/)。 | |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融孚奖学金、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Fairness里格奖学金、Treevens森凡奖学金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咨询电话:021-39225523)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4月20日—— 5月10日 报名方法:登录上海市高校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www.cbs.fudan.edu.cn,进行网上注册,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考试报名; 经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印章。 2、现场确认 时间:2014年5月15日(周四)9:00-15:00 地点:上海政法学院庸夫楼101室(外青松公路7989号) 请考生事先准备好并携带以下材料报名: (1)报名表(考生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印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习成绩证明原件(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 (3)考生2013年高考录取的录检表,加盖所在学校招生办印章; (4)报考费:报名费14元、考试费每门26元,共计92元。(沪价费〔2002〕8号、沪财预〔2002〕8号) 3、打印准考证 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当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二者缺一不可。 (二)笔试内容及参考书目 法律基础(满分100分;参考书目:吴祖谋,李双元主编,《法学概论》第11版,法律出版社); 英语(满分100分)。 (三)笔试时间、地点 法律基础 2014年5月24日9:00-11:00 英 语 2014年5月24日13:00-15:00 地 点:上海政法学院(外青松公路7989号) 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内容及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重点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综合素质等内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学籍管理 录取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七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录取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上海市教委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学生按“插班生”途径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就读,其学籍按转学处理。 |
2014年上海政法学院插班生招生章程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4-04-15 12:58:58
一、学校全称 上海政法学院 二、就读校址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三、层次 ■ 本科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五、分专业招生人
招生政策